一、最新抢夺罪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所谓抢夺罪,泛指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在公共场所公开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该法条对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量刑标准设定。对于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抢夺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抢夺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抢夺犯罪立案的基准在于所涉财产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具体而言,若抢夺行为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一千元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视为财产数额达到了较大程度,可据此启动案件立案程序并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详细阐述了抢夺罪的详细法律概念与实际量刑准则。抢夺罪,是指在公共场所中,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公然劫取他人财物的行径。依据嫌疑人抢夺财物价值及案件性质的恶劣性程度不同,其所承受的刑事责任轻重也会有所差异,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较轻刑罚,乃至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再至最高可达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根据需要缴纳罚金或受到财产没收等附加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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