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行为是否应视为犯罪,我们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过人民法院正式且合法的判决程序,任何人均不能被认定为有罪。
另外,第二部分针对法定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的量刑起点及其基准刑做了详尽说明。对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且犯罪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即一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其量刑起点将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于职务侵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们需要参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了,在未经过法院正式的审判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认为是有罪的。对于那些涉嫌侵占本公司或者企业财产的罪犯,同时其涉案金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量刑的起始点应当在四个月的拘役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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