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因斗殴导致他人受轻伤的犯罪案件中,嫌疑人之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其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等情况,那么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其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打架致轻伤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在涉及到斗殴导致受害者轻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无法避免或阻止司法部门对于案件进行的调查、诉讼以及审判活动;
其次,并未展现出对社会构成风险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能够确保其不会对公民安全产生任何威胁;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以至于无法适应拘留环境;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也有资格提出此类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并非绝对不变,而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涉及到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中,倘若犯罪嫌疑人为故意伤害罪的被控者,却同时满足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其预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存在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等情况,那么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并作出相应决定。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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