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抢夺罪量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抢夺罪的刑事责任通常与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直接关联。在常规情况下,若涉及到的金额数量较大或者抢夺行为已经实施了多次,将会被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及罚款,而如果涉及的金额数量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的惩罚;倘若涉及的金额数量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罪犯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款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于抢夺罪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苏州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中若干适用法律方面问题的解答》规定,针对江苏省苏州市地区而言,抢夺犯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设定在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之上。
然而,如若行为人在过去一年时间内有过因抢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经历,或者在两年之内有过三次抢夺行为,即便其所涉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亦应当被视为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多次抢夺的;
(三)抢劫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四)携带凶器抢夺的;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犯抢夺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法规,对于抢夺犯罪行为在苏州市的量刑标准如下:若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是累犯性质的多次抢夺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情节极其恶劣时,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