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协议书上明确规定,女方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且该决定是经由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共识,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男方不得在女方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强制性地扣除原本应该用于抚养方面的资金。
然而,若男方对于先前批准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用的决定产生了质疑或者后悔,实践中,男方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判定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责任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迫使女方支付其理应承担的抚养费用。在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上,除了父母双方的抚养权外,最关键的一环就是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当按照原先协议的约定实施抚养行为时,发现该方式无法有效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或者抚养费的额度明显过低,那么,另一方将有权利随时提出更换抚养权或是提高抚养费用的请求,以保证孩子得到妥善、合理的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有什么内容
夫妻离异之际,离婚协议乃是至关紧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主要的条款与内容囊括了以下几个层面:1.明确阐述夫妻双方各自身份信息,诸如各自的姓氏、供职于何处机关或公司机构、家庭居住的详细地址等等。
2.处置财产分割事务的条款,在此环节中需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细致划分,同时要明了应付债务的分配问题等。
3.争取子女监护权及探视事宜的具体方案。譬如抚养孩子的责任归属于哪一方、如何跟据具体情况设置探视孩子的时光与方式等等。
4.明确规定配偶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方式和数额,以及此类经济协助所应持续的年限等事项。
5.拟定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大致金额,乃至具体的支付期限等细节性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正式的离婚协议内容中,明确规定了女方在无需承担任何子女抚养费用的前提下,经过男女双方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男方将坚决放弃从夫妻共有财产中进行扣除的权利。为了确保公正公平,男方如若对本条款有所异议,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起申诉,并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以此强制要求女方承担合理的抚养费用。此外,在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如果原有的协议内容无法满足孩子健康成长或者过于偏低的实际需求,那么男女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抚养权归属或者适当提高抚养费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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