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地址变更向谁报告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期间内,其居所发生变动时,需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而在取保候审期间,遇有居所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该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内部办案系统中进行审查审批,然后通过邮政服务,把取保候审执行决定通知书送至当事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整个流程可能较长,但是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报告,避免因逾期申报导致罪行加重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地点可以改吗
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的居留地是不可变更的,然而,若此类人员因合理缘由需离开其长期居住的城市或县城,他们可以经过法定执行机构的许可与批准来进行相关调整。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法规:未经执行机构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倘若他们的住所地址、职业岗位和通信方式发生了变动,则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据此可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原则上应留在当地,以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开展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请注意若您的居住地点有所变更,务必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经过了书面申请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内部审批处理,然后会选择邮寄方式把决定通知书发送到您家人所在的派出所。在此过程中,恳请您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防止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加重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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