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误工费由谁承担
在行车过程中所引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以及相应的误工损失,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及该责任人所属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固定收入之人员的延迟误工时间,通常依据受伤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单位所开具的正式医疗证明来加以具体衡量;
然而,若受伤害者由于受伤而导致持续性的工作能力中断,则其误工时间将被计算至伤残鉴定报告确认之前的那一天。因此,误工时间的计算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如果受伤害者是因为受伤所以需要住院或者回家休养,却尚未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其误工时间应当以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生所开立的休养时间为准,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一直计算到休养结束之日为止。
2.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受伤害者需要住院并已完成了伤残鉴定,那么误工时间就应当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算起,直至伤残鉴定前那一日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发生事故后自行车要不要扣
在发生交通意外之后,其涉及车辆未必会被强制留下。交警应尊重和协助事故处理,对现场展开全面认真地勘察和检查,搜集相关证据。
为满足证据收集的需求,可以决定暂时扣留事故车辆,但需保证车辆仍稳妥安全地保存,以便后续核查之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取得相关证明或手续后,才能对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进行暂扣,且应随即向相关人员出具一份正式的书面凭证,同时告知当事人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处理事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修理费用以及误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引发该事故的责任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关于误工时间的计算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处理:倘若受到损害的个体需要入院接受治疗或者进行休养但尚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其误工时间就应当以医院医生出具的相关休养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来确定;而如果受害人已经入住医院并且已经完成了伤残等级鉴定工作,那么其误工时间就应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鉴定结果公布的前一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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