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厨房下水管改动之后发生堵塞是谁的责任
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法需依当时状况的变动与程度而定。若在下水系统的问题发生在某个单幢住宅的主要下水管内,那么其困扰将落在这个住宅单位里所有长久使用者的肩上;
至于单元楼内某一单独单元的下水出现阻塞现象,那应该由住在这一单元的居民们共同承担责任;若管道问题源于整个社区的主要管道内,则应由负责管理该区域的物业公司承担起改善维修的重任。除了对个人所有权范围内有明确归属权的物品外,业主同时也拥有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权利和使用权。因此,无论在任何地方,只要涉及到房屋共用管道的堵塞问题,都可看作是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厨房下水管漏水是不是装修工的责任
依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新建住宅在完成交付之后发现下水管出现渗漏现象,则应当责成开发企业进行妥善修复处理。反之,若该下水管的渗漏问题并非源自于新房交付时早已存在的瑕疵,那么责任归属将会相对较为复杂,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判断。若能够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及确凿之证明文件,倘若证实该管道渗漏并非因设计缺陷抑或是施工质量引发,那么通常可以判明此类管道渗漏责任应由对应房屋所属签署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解决下水问题需要依据特定状况来决定。若涉及到单个住宅的主要下水管出现问题,则由这个住宅的长期使用方共同分担相关责任;如果在单元楼内部,某个单元遇到下水问题,那么就必须由该单元的住户们齐心协力来负责解决;若为整个社区主管道的问题,则应当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并进行维修工作。除了涉及到个人所持有的物资之外,其他如排水、供水等公用设备,其使用权均属于每一个业户,故对于公用管道的阻塞问题,理当由全体业主们共同肩负起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