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体遭受单纯的骨折伤害时,无法独立评定伤残等级,必须在伤势得以恢复并考量其具体的身体机能损伤严重性之后,才能进行适当的伤残鉴定期限;
2.按照当前情况来看,责任方需担负起对方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此事产生的误工费用。而对于可能存在的后续的误工损失争议问题,当事人可请求对方出具误工损失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单据作为参考依据以进行核定;
3.电动车均被视为非机动车辆,通常情况下,如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责任分配判定,且存在与之相关联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话,我们只需要针对此进行处理及处罚,便无须再对此类事故负担任何额外的事宜。剩余的仅为民事赔偿方面的相关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电动车交通肇事罪吗
电动自行车亦有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若车主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重大事故得以产生,如致人重伤乃至丧生,或导致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便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车主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离现场,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之行为,其刑期则会相应增加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当逃跑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时,刑期将升至最低七年并以上。在此需注意的是,重大事故的定义如下:
(1)仅有一名受害者死亡,或至少三人重伤,且车主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若有三名以上受害者死亡,车主应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若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车主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人身受到的单纯性骨折伤害,目前尚无可供单独评估伤残级别的标准,还需要等待患者康复之后进一步考察其机体功能损失情况再行确定评估级别。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方有义务承担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因治疗而产生的误工费用。关于后期可能出现的误工损失争议问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损失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单据作为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被视为非机动车辆,如果交警部门已经明确了事故责任并且发现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只需要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即可,不需要额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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