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未按时发放薪资的状况,是有权进行投诉的。此举侵犯了法律法规赋予的员工权益,即使在离职后仍可寻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助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颁发的《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示,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当雇主存在诸如擅自克扣、无故拖延劳动者应得薪酬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勒令其立即支付员工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同时还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将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来制定。该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指出,面对因工资支付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之劳动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交书面申诉书来获得解决方案。如果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则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试用期离职不提前告知违法吗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需提前三天才可向雇主提出离职的请求。这充分表明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重视程度。
根据这一法条的严格规定,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若希望结束劳动合同,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雇佣方。对于正在进行中的雇佣关系,雇主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合同行为完成后,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的解约文件或证据,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妥善处理其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账户转移等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雇员遭受拖欠薪资的困境时,他们拥有依据法律提出投诉的合法权利。在辞职之后,他们仍然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该部门拥有法定权力来执行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工作,对于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都有权力责令其支付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甚至是赔偿金。此外,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即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诉,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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