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我将进行两方面的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信用卡额度内的分期”这一情况;
其次是“信用卡额度外的分期”。
第一种情形中,由于消费分期并未直接反映在信用报告当中,且多数银行在发生分期业务之后,当月仅能显示分期后的定期还款金额,因此,此举将有助于成功地将高负债行为隐藏起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您能够保证每月准时偿还欠款,且无任何逾期现象发生,那么对个人信用状况便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反之,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涉及到大额现金分期时,有些银行可能会特别将此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大额分期”专栏之中。此时,这笔大额负债将会被视为持卡者的主要债务负担。即使在无任何逾期情况下,过高的负债水平仍难免会对信用评价产生负面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二、信用卡协商还款后征信是什么状态
当与银行达成协商还款协议后,尽管用户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在个人信用报告上仍然可能体现为逾期的纪录。这是因为,信用卡逾期的信息将会被全数录入至央行征信系统内。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对该项纪录进行修正的程序都必须经过银行的正式申请认可方可实施;
另外,即便用户能够如期偿付所有债项并且保持五年内无任何新的不良贷款行为,该次逾期纪录也将在五年后自动调整到正常状态。
然而,如果协商成功仅仅意味着协议允许用户推迟还款期限或者削减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的话,那么逾期的状况并不会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商务采购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应当设置为零。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主要可划分为额度范围内及额度范围外两大类型。额度范围内在账单范围内进行的分期交易则并不会直接反映在信用报告之中,并且大部分银行仅展示分期后的实际还款金额,如此便有利于规避高负债现象。只要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归还欠款,且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那么此类行为对个人信用状况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对于额度范围之外的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其相关信息有可能被记录于“大额分期”专属栏目中,从而将其视为主要债务负担。即便未出现逾期情况,但过高的负债水平仍可能对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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