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后财产如何分配
在夫妇中的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关于其财产处置的分配过程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该当事人曾提前留下有效遗嘱,那么将依据遗嘱中所注明的条文严格执行;反之,倘若无可参考性遗嘱资料,则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法定继承顺序来实行财产分割操作。在这个环节中,夫妻关系尚未结束的另一方,以及他们的亲生子女及父母均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参与遗产的分配计划。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处置夫妻共有财产时,必须先将属于另外一半份额的资产留给配偶单独享有,剩余部分才会作为离世方当事人的个人遗产看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继承给谁
在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关于其所持有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如该处房产系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依照顺序首先应遵照其遗赠扶养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财富承继,若无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则需严格按照遗嘱上明示的内容来执行,若遗嘱缺失,那么该物业便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程序,即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共享。
其次,假如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总价值的一半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依旧按照上文中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在夫妻一方过世之后,其财产的分配将首先尊重遗嘱的意愿,如果没有立下有效遗嘱的话,便会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在此种情况之下,夫妻另一半、所有未成年或成年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置这对夫妇共有的财产时,需要先行保留配偶应得的那份权益,然后再对剩下的那部分财产予以认定,视之为过世方所遗留下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