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车相撞怎么判定事故责任
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宜可经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共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此类交通事故未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安全伤害或价值重大的财产损失时,各当事人有权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但是,如若当事人在驾驶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带来了恶劣的后果,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宜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自行车相撞检查费用谁来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分担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需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对此类事务中的成本负责,而个人自行决定的鉴定费用则应由个体自行承担。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涉及的需鉴定的物品,须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并设定相应的完成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其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此外,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需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公安机关对事故车辆及物品进行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评估。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在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原则为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若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七个工作日。
最后,若当事人对已确认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新的鉴定结论。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即刻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自行车碰撞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通常首先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然而,若无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出现,则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妥善处理。但是,如果是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引发的事故并且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判断标准,则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