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下班路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一般情况下都能被归类为工伤,但是前提是车祸发生时,事故责任并不完全由自己所背负。更为明确地说,如果员工在上下班出差的过程中,不幸遭受并非个人过失优先引起的交通事故,并且该事件符合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以及合理的路径,那么就能够被评定为工伤;
然而若事故源于自身过错,而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也被判定为负主要责任的话,则无法列入工伤范畴。因此,涉及到下班路途中的交通事故,需要依据上述详尽的实施细则进行具体的确认以及后续处理。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付,有以下几点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注意:
首先,若交通事故赔偿已经为您提供了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方面的解决方案,那么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不必再承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误工费用在内的工伤津贴);
其次,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赔偿得到的死亡赔偿费用或残疾生活补贴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那么工伤保险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将不再发放;
最后,即使员工因为交通肇事人的逃逸或是其他某种原因而未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仍需按照相关法规为其提供免费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骑车途中于下班途中不慎跌倒,此类情况并不算作工伤。依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文规定,仅当职工在日常上下班途中,遭遇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因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轮渡船、火车等而遭受的意外伤害,方可获得所谓的“工伤”认定资格。既然自我摔伤无法列入工伤范畴,那么代表其亦不能享受我们的工伤保险所带来的诸多便利以及权益待遇,包括工伤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康复过程中的各类补贴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不幸产生身体受伤需要接受诊治的情况,那么这部分医疗费用将必须由患者自行承担,或尝试寻找个人医疗保险等途径,以期望能为自身减轻部分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往返工作途中遭遇突发性的交通意外,若经过调查证实此事件并非员工本人的疏忽或错误所引起,并且符合正常上下班所需的合理时间和路线,那么通常可以将其判定为工伤范畴。然而,如果事故是由于员工自身的过失而引发,并且被裁定为此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工伤。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得到了全面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在内,那么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将不会再次进行重复支付。倘若已有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死亡或残障津贴到账,那么工伤保险的相应补偿金也将不再予以发放。即便由于肇事者逃避处罚等因素未能从交通事故中获得任何赔偿,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仍然需要按照规章制度来向受伤员工提供应有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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