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过诉讼失效日后进行提起诉讼仍然具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但必需注意的是,这一切都建立在被起诉一方没有对诉讼失效期提出抗辩的基础上。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诉讼失效抗辩义务仅为诉讼之中的当事人所拥有,其目的在于防止人民法院的主动适用,因此如果被起诉方在程序中并未提出诉讼失效抗辩的主张,那么起诉方仍具备着实现诉讼胜利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
若案件的诉讼时效已逾越,那么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判决,裁定驳回原告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然而,这必须基于法院已严格审慎地核实并无中止、中断及延长等相关事由存在。然而,当审理过程仍处在对案件受理可行性进行评估阶段时,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理由而拒绝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尽管逾越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后再行起诉确实面临着相当大的风险,然而还有一定可能实现胜诉,关键在于被告方并没有适时地提出关于诉讼时效抗辩的主张。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完全依赖于当事人自身的意愿选择,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自动援引适用该权利。由此可见,只要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未能就这一问题进行主张,那么原告仍然具备获得胜诉判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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