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的房子被房东卖了怎么办
1、房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将房产出售,这并不妨碍租赁契约的延续执行。
2、即使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发生了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也丝毫不会对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当出租方决定出售租赁屋宇时,他们必须在出售前向承租人发出合理期限的通知,而承租人则在收到通知后,有权行使与新业主相同的购买权。
3、如果出租方未能及时告知承租人有关出售租赁屋宇的事宜,并因此给承租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原出租方有责任对此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
二、租的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宪法规定,租用的房产同样可被司法机关实行强制性执行举措,然而这并不代表就能侵犯租户的基本生活权益。当房产遭遇到司法机关的强制性执行时候,其产权变更情况,一概不会干扰到承租者对于该房产使用权的正常享有,原先所签署的租赁协议依然仍旧具备法律约束力。换句话说,倘若被执行人和案件外的当事人之间签署的租赁协议是在司法机关进行查封之前完成的,且前者实际上已经占有了该房产,那么这样的情况便不会对司法机关的执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干扰。如果当事人已经向执行机关提交了书面执行异议申请并附加了相关证据材料,那么这种举动将会直接影响到执行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租赁期间内,无论房东如何处置其所拥有的房产,都不会对租赁协议的继续履行产生任何影响。即便在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原有的租赁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房东必须事先告知租户有关房产出售的事宜,以便租户能够享有与新业主同等的购买权利。倘若由于房东未能及时告知租户而导致租户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房东将有义务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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