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厂上班脚崴了算工伤吗
若在上班期间不慎将腿部损伤,则应视为工伤,需由所在单位承担全部医药费用。具体地说,如果员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之内,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了意外事故的伤害;
其次是在工作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的工作场所中间,从事与自身工作相关联的预备性质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因为意外事故而受到了伤害;
再次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之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暴力等突发性的意外伤害;
第四是患有职业病的;
第五是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下落不明的;
第六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到了伤害;
最后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要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在进入某家企业工作时未签署劳动合同,这时他们有权选择自愿离职并获得在该企业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所应得的薪资。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薪酬将被计算为双倍。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只要能向雇主提交30天的书面离职通知,员工与公司就可解约,正式结束劳动关系。
然而,若处在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天告知雇主便可顺利离职。
另外,同样出于这部法律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若是雇主通过暴力、恐吓或以其他手段约束员工的个人自由以达到强迫其继续工作的目的,或者其行为可能对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此时员工有权立即中止该份劳动合同,甚至无需事先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在职期间所引发的腿部损伤,这应被判定为工伤范畴,相应的医疗支出将由企业承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都应被视作是工伤范畴:劳动者在执行日常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职业性质的影响而导致身体损伤;劳动者在正式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本职工作需要而引发的身体创伤;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前或者之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遇到暴力袭击而引发的身体伤害;劳动者由于长期接触有害物质,从而引发的职业病症状;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者失踪事件;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而引发的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身体伤害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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