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离婚协议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委托律师起草拟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自主完成离婚协议的撰写工作,亦可寻求律师的帮助以获取更为专业的指导与建议。该决定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需求而定。在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表达出双方均同意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自行撰写的离婚协议能够让双方更为清晰地理解其中条款,同时也有利于后续执行,并且还能为您节省一笔不小的律师费用;若选择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则可以确保协议内容的精准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四)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五)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有什么内容
夫妻离异之际,离婚协议乃是至关紧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主要的条款与内容囊括了以下几个层面:1.明确阐述夫妻双方各自身份信息,诸如各自的姓氏、供职于何处机关或公司机构、家庭居住的详细地址等等。
2.处置财产分割事务的条款,在此环节中需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细致划分,同时要明了应付债务的分配问题等。
3.争取子女监护权及探视事宜的具体方案。譬如抚养孩子的责任归属于哪一方、如何跟据具体情况设置探视孩子的时光与方式等等。
4.明确规定配偶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方式和数额,以及此类经济协助所应持续的年限等事项。
5.拟定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大致金额,乃至具体的支付期限等细节性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离婚协议可以选择由当事人亲自草拟或者聘请律师进行协助。这需要根据每个个体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策。协议的内容应该清晰地表达出双方都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自行撰写协议能够帮助更好地理解各个条款及其后续执行方式,同时也可以节约额外的律师费用支出;反观如果聘请律师则可以确保协议内容的精确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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