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有什么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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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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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患者享有基本医疗权,豁免部分社会责任,隐私权受最高级别保护。医生需严守保密义务,提供详尽疾病信息。因医生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亲属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精神病人有什么权利

一、精神病人有什么权利

基本的医疗权利;豁免部分社会责任的特权;对个人隐私施行最高级别的保护。患者具有强烈的权利要求医护人员对其身体上、心理上以及其他方面的私密保持绝对的保密性。他们享有充足的疾病知识获得权,即在不影响医患关系并保障医疗效果的条件下,医生有义务和责任向患者提供与疾病相关的详尽信息;以及要求赔偿的权利。当由于医生的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引发了医疗失误或事故时,患者及其亲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有权利要求变更监护人

原则上来说,若民事当事人欲成为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在其尚且无法对该决策发表同意意见甚至丧失独立思考及行动能力时,可以不必征得其个人同意。

然而,对于那些缺乏完整民事行为能力或稍有限制的精神病患者而言,其法定监护人通常由如下人员担任:婚姻伴侣、父母亲长者、成年成年后嗣以及其他血脉相连的亲戚成员;此外,倘若其他与精神病患关系亲密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起监护之责,并得到精神病患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级委员会的其他相关人员的授权批准,同样也可成为合法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此,我们明确了病患所拥有的基本医疗权利,这其中包括部分社会责任的豁免以及隐私权得到最高层次的保护。同时,我们对医师提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的要求,并敦促他们提供详实、准确的疾病相关信息。在出现由于医生疏忽或者不当行为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时,病患及家属有权利向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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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何离婚,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精神病人如何离婚我国最高人民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对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患者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先向,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待监护关系变更之后,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二、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那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1、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精神病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亦常常无法自理,在经济上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在离婚时生活存在困难,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的帮助,以解决自己离婚后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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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精神病买房写精神病人的名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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