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学校不小心撞伤别人需要赔偿吗
未成年人在接受学校的教学或其他活动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意外伤害他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当学生在学校及其他教育设施内学习与生活时,如遭受同龄人的身体损伤,应由该同龄人以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若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履行充分的管理职责,亦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加害方索取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所有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若导致受害者伤残,还须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小孩在学校经常被人偷书,可以要求学校调监控么
依据现行法统,并没有赋予学生审查校园监控录像的法定权限。强烈建议您尽快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期专业力量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在此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要求查看监控设备纪录的信息。我们坚信,通过公安部门的介入和处理,一旦认定存在盗窃行为,便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及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事件,尤其是在校园以及其他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疏忽导致的人身损害,都需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校内或其他教育设施内部,则需由相关未成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分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倘若教育机构在履行管理义务时存在过失行为,亦须对未能充分保障学生安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方而言,他们有权要求获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合理费用补偿;若造成伤残,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购置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