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把别人弄伤了怎么办
若幼儿在校园中游戏时无意间对其他同龄学生造成伤害,则需由该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主动承担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若有充分证据证实受害方亦存在相应过失,则可适当减轻侵权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若学校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学校也应对此承担补充责任。
至于各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则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孩子在学校被打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幼童在校间发生斗殴致使身体遭受损伤的话,其赔偿责任分配应考虑如下四种情况:若肇事者为校内外人员,那么其应当承担起损害孩童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对学生实施教育、监督与管理的义务,则在孩童在校园内生活、学习的期间内受到了伤害,学校亦须承担起侵害他人权益的赔偿责任;纳入校方管理职责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个体打伤了孩童,此时也需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而学校倘若未能完全履行管理职责,则要承担起相应程度的补偿性责任;
此外,尚有其他相关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当未成年的幼儿在校园内开展游戏活动时不慎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其合法的监护人应依法负担起对受害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倘若受害者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亦存在过失行为,则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可以相应地予以减轻。然而,如果学校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学校同样需要承担起补充性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分配问题,应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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