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了房子给儿子,房贷怎么还
倘若未能完成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然而双方签署了书面赠与协议,并由赠与人将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交付给受赠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亦应被视为赠与行为业已生效。若涉及的房产尚有贷款尚未偿清,便无法直接赠与儿女子女,仅能先行保管在自身名下,待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方能进行赠与操作;如选择一次性结清贷款,则可立即进行赠与。因此,离婚后仍有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能通过夫妻双方协商进行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了可以委托另一方卖房吗
在法律规定之内,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授权给另一方来执行房屋销售事宜。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先办理合法有效的委托公证手续。关于委托公证的办理过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委托双方所在的当事人需要备齐必要的证件,包括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等等,同时还需提供其作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地位证明文件,亦或是非企业组织所具备的资质证明和领导人身份证明。
此外,还应带上双方签署的委托协议书以及其他与申请公证事务紧密关联的资料档案前往所在地公证机构,共同向其递交申请以及所有的材料清单。接下来,公正机关的工作人员会严格审查申请者所提交的各种材料,确认它们是否合格,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他们将予以正式受理并实施相应的登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如尚未完成完整的产权转让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签订了相关书面赠予协议并且交付了所有权凭证,依照我国最高法院的权威解释,这样的赠予行为便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该房产存在未偿还的贷款债务,则无法直接将其赠送给子女,必须首先偿还所有贷款。如果能够一次性付清贷款,那么可以立即进行赠予;反之,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对于此类复杂情况,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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