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民检察院因阻碍执法行为而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裁决,那么该院应当详细阐明其原因;若需进一步进行补充侦查,则应同时通知相关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在接到上述通知之后,须立即释放涉嫌犯罪人员,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如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议持有异议,有权提出复议申请,但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被拘留者得到即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妨碍公务罪跟袭警罪的区别
与妨害公务罪相比,袭警罪的惩罚力度更为严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并处罚金。而对于袭警行为,严厉程度之高至多可判有期徒刑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人民检察院基于妨碍执行公务的情况而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之时,应当充分予以说明理由。若需进行补充侦查工作,应即刻通知相关公安部门获悉此信息。该公安部门接收到通知后,有义务立即释放涉及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并向人民检察院详细转告此项信息。倘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的决定持有异议,有权利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复议过程中必须确保被羁押者能够及时获得释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