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没到期不退押金怎么解决
1、若租赁协议中对押金性质或规定未作明确界定,那么该项押金应被视为租赁预付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需予以归还。
2、当当事人交付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款项,然而却未就其性质作出明确约定时,若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支持。
3、除非租赁协议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房东应当在租赁关系终止且租户已搬离、清点并支付所有应付费用之后的当日,全额无息地将租房押金退还给租户。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财产损失,可相应地从押金中扣除,待扣除相关损失后,押金应予以归还。
5、在未对押金性质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押金的主要功能在于为房屋及其内部财产提供担保,若租赁期间导致出租方房屋及室内设施遭受财产损失,则应从押金中扣除。
6、若未产生任何损失,则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押金应予以退还。
7、关于租房押金无法退还的问题,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租户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房没到期怎么办
租赁协议尚未届满期间,双方应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若有需求提前终止合同,可由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商议并达成共识从而解除合同。
同时,亦可在租赁协议中预先规定相应的合同解除条款或是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之后,通过书面等方式向对方法定代表人发送退租通知书,待该通知书送达到相对方并经其确认同意之日视为租房合同正式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倘若租赁合约对于押金的属性尚未做明确阐述,则可视作租赁之预付款项,理应予以退还;若在没有详尽规定定金属性的情况下,云法院将会驳回主张定金权益的请求。除非事前已有特别约定,否则出租方应于承租方迁出且结清所有相关费用之后的同日起,以无息方式向其返还押金。在此过程中,押金可用于抵扣租赁期内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而余款则应全数退还给承租方。若在租赁期间并未出现任何损失,那么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押金亦应原封不动地归还给承租方。关于此类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法律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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