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判裁的权利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可能被判定由管制或拘役等轻微刑事处罚措施的情况;二是针对有独立适用可能的附加刑罪犯的情况;三是对于可能判决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事罪名,且实施取保候审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的情境。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生活在孕期或哺乳期婴儿的妇女,抑或是已经超过了法定羁押期限,但案件仍未获得处理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的被指控者,也同样具有获取此种权利的资格。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取保候审判裁,需依赖于每个特定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同时还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要求,例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倘若他们在再次犯罪之后的情况不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必要条件,那么他们很可能将失去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再次犯罪后如何取保候审
当再犯重罪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几率相对于初次犯罪者而言略显不足,然而并非全然无望。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涉及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罚,在取保候审尊重法定程序且能避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威胁之情形下,可以考虑准予;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体质较差、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特殊群体,也可尝试提交相关申请。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考虑是否准许其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具有独自附加刑或者尽管被判处重刑但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或者已经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人员也可以提出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考虑到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能够满足相关的条件要求,比如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等。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导致其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话,那么他们将可能失去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