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原件丢了咋办
倘若因故致使在取保候审期间所提交的原件不慎遗失,当事人务必及时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执法机构如实汇报事件经过,详细说明原因。而执法机构也将依照实际形势和需要,斟酌决定是重新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还是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若原件遗失可能对其遵守规定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执法机构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原告还是拿不到钱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一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强制措施,用以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无法逃避相关的司法流程。
然而,这项措施本身并未对被告赔偿受害者或者偿还其他债务产生直接影响。每当在民用诉讼进程中,原告方期待被告能够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即便被告在此期间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他仍旧需要负起责任来。但是,一旦被告方因自身财务能力低下而无法承担相关债务,那么原告只能无奈地等待一段时间,因为此时他们可能无法及时得到补偿。这并不是因为被告已经取保候审,而是取决于被告自身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及到所需提交材料的原件不慎丢失,当事人应当即刻向相关执法部门禀明此事,并且详细陈述物品丢失的缘由。执法机关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有必要对取保候审程序予以重新办理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原件的遗失可能会对其守法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执法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接下来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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