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坐条件都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施行取保候审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此项措施;(二)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导致社会存在任何安全风险;(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进行者,以及正处于孕期或母乳喂养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四)当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坐牢几个月
诚然,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务必严格遵纪守法,耐心等候司法公正的裁决。
然而,若终审判决并未涉及到刑事处罚或者仅判定了缓期执行,那么便无需承受牢狱之苦。反之,倘若被判定为实刑,服刑期限将依据法院对其罪行严重性的评估来决定,而并非仅仅取决于取保候审这一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符合以下特定情况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才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分子可能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或者附加刑;虽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以及处于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取保候审并不构成对社会的潜在风险;当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判决的时候。在上述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依法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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