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告诉才受理吗法院
侵占罪作为一项典型的告知式案件,其审理依据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在该条款的约束之下,唯有当受害方自主发起诉讼后,法院才具备审理侵占罪的权限;若受害方并未启动诉讼程序,则法院将无法主动介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侵占罪的确属于必须通过受害者告知才能启动诉讼的特殊案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告诉的主体是什么人
侵占罪被告人的身份主体通常为主张权利的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法定代理权行使者。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侵占罪即为需得到当事人主动发起控告方能启动司法程序的犯罪类型。此举实则体现了我国对公民自身权益保护与追究罪犯责任的双重尊重,即赋予受害者自主决定是否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权力。若受害者无意提起诉讼,司法机构通常会尊重其意愿,避免主动介入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乃是一种典型的知悉即告案件,其审理过程严格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执行。在此法律条款的严密监管下,仅有在受害方自行提起诉讼之后,法院方可依法行使职权对侵占罪进行审理;倘若受害方未能启动诉讼程序,那么法院将无权主动介入,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侵占罪无疑是一类必须通过受害者主动告知才能启动诉讼程序的特殊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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