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严格恪守诸多规则及约束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严禁销毁、篡改相关证据资料以及禁止串通口供等行为规范。若在此期间内发生车辆违章现象,则有可能被视为对上述规定中“严禁销毁、篡改相关证据资料以及禁止串通口供”条款的违犯。因此,负责执行此项法律程序的机构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斟酌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同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实施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性手段。倘若违章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可能引发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车怎么办
关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且被扣押的机动车辆,倘若并非涉案之物,则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该车辆;
然而,若此车辆确属涉案财物,则将无法得到退还。对于经过核实确认与案件无关的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资产,相关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将其归还给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若有任何违规行为,执行机构有权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出相应决定,例如没收保证金,要求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等等。严重违反规定者甚至会面临羁押、逮捕等严厉处罚,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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