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内容,家属个人并无权直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其仍然有权利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争取取保候审。在符合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出的任何一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请求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家属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受害者家属可依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根据该法的具体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辩护人都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因此,从理论上讲,对于任何一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其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都具备了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资格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法律条款,关于被羁押人员取保候审的申请权问题,明确规定其家属无法自行。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家属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为被羁押人员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当申请满足了特定的法律标准时,检察、司法机关将会依法进行审议,并最终决定是否赋予取保候审权益。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作为执行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因此,为保证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家属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形式的请求,以便公安机关能更好地协助及指导执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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