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了检察院又取保候审了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环节中重要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设计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无法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时,依然可以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刑事追责,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解除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然会面临牢狱之灾。实际上,是否会坐牢(即被判处实体刑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倘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处相应的实体刑罚,那么被告人便有可能需要入狱服刑;反之,若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被告人则无需坐牢。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的解除与是否坐牢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而这一切都将由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到了检察院能取保候审吗
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理环节后,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旨在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依法承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调查、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暂且不必被羁押入狱。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法、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便可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旨在确保处于待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享有适当的人身自由权益。该项制性质押期限最长达12个月之久。期间若有关方面决定不再对某案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该及时解除这种强制性手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解除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面临牢狱之灾,因为他是否有罪并需要承担惩罚仍需由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判定被告人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予以缓刑或者执行其他非羁押性的刑罚;当然亦存在审判结果判定其相关实刑、使得被告人需要进入监狱服刑的可能性。因此,被解除或终止取保候审并不能确定某人必定会受到刑事处分,真正的结果还需要法院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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