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又收监法院多久判
关于取保候审后重新收监以及法院判决时间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且必须在二个月之内完成,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人身死亡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如仍需延长,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而受理案件,其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判期限。关于取保候审后收监的案件是否能得到法院迅速判决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若案件较为简单明了,证据确凿充分,那么法院有可能在法定的审判期限内迅速做出判决。然而,若案件较为复杂,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与审理,那么审判期限便有可能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犯罪嫌疑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依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首先,是故意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其次,意图自杀或逃亡以躲避侦讯和案件审查起诉的行为;再次,实施销毁、伪造证据,串通他人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正常开展;
最后,对被害者、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
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三)
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
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针对公诉案件的庭审周期常规情况下为两个月至三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经过审批许可可以将此种期限予以延长,达到三个月的最长限度;并且在此基础上,如有迫切需要,还可以向最高级别的法院提交申请以争取给予更进一步的延期处理。从法院正式开始立案或者变更案件管辖权之后接受到相关案件的那一日起,就应视为审判期限的起始日期进行计算。如果检察院在案件补充侦查结束之后,那么对于该项审判程序的期限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更新计算。那些在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正式收监的案件,其审判结果所需要耗费的的时间长度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度以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进度。一般来说,简单案件可能会得到快速的判决结果,而复杂的案件则可能使得审理周期得以适当的延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