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老百姓钱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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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应依法追回或赔偿给受害者。违法所得和用于犯罪的财物需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民众资金得到妥善处理。
集资诈骗罪老百姓钱怎么办

一、集资诈骗罪老百姓钱怎么办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所有犯罪分子违法所获得的任何财产物资都应被法律要求予以追回或责令其进行赔偿。若集资诈骗的罪行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方式得到的资金属于受害者的正当财产,应立即将其归还给受害人。倘若这些资金被确认为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便必须强制性地予以追回或责令其进行赔偿。同时,针对违犯禁止命令的物品以及用于犯罪目的的个体财物,也应由法律采取措施予以没收。这些被罚没的财产及罚金需要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因此,在涉及到集资诈骗罪的案件中,对于普通民众的资金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回、赔偿或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集资诈骗罪是指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集资诈骗罪乃是一种将非法占有所得作为其主要动机的犯罪活动,它违背了金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危害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合法权益。在此类犯罪中,行为人数额较大者会被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集资诈骗罪并不属于可以判处死刑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法院通常会给予他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惩罚,并且还会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如果犯罪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而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集资诈骗活动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及其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返还或者赔偿受害人。对于此等犯罪活动所获取的不法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收并上交国库处分。在处理涉及集资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务必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要求,以确保所有涉案公众资金得以尽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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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被非法集资骗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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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地方政府采用招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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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非法强征时,农民的策略: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无论是地方政府怎么折腾,农民就是不签字。只要是不签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就是农民自己的,农民就可以依法来阻止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施工。
如果有农民的家的房屋被政府以这种名义了,房屋被水给淹倒掉了,农民应伸出有爱的手,做到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团结。只有坚持到最后,政府、开发商施工不了,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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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2011年9月9日电 最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以及四部对上半年11起违法暴力强征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暴力强征的事态能有所收敛,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领导的原则是在不死人的前提下,仍然会违法动用警察、城管、进行进行强征。农民怎么办,针对这方面,笔者详细的专门有介绍,农民请查阅笔者的《怎样阻止地方政府非法动用警察城管暴力征地拆迁》一文。
四、地方政府采用招数六:非法征地拆迁干部住村进行软磨硬泡无赖式地逼农民在土地出让协议上签字,农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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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要如何还老百姓的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集资要如何还老百姓的钱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二高一部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负责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追缴,追加资金后用于返还受害者,但全部返还在实践中是不太可能的。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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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该怎么还老百姓的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二高一部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负责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追缴,追加资金后用于返还受害者,但全部返还在实践中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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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几年不用, 百姓可以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
2,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3,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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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非法集资能怎么还老百姓的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二高一部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负责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追缴,追加资金后用于返还受害者,但全部返还在实践中是不太可能的。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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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不用, 百姓可以集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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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
2,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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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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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非法集资老百姓如何维权?现在非法集资越来越猖獗,受伤的总是老百姓,请问怎么维护老百姓权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非法集资老百姓如何维权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非法集资不仅是经济、金融领域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损失的都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财产和家底。”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说,不少老年人是拿着养老钱投资的,血本无归。还有一些年轻人刚刚大学毕业,社会阅历不丰富,法律意识淡薄,进入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工作后,不但自己被卷入骗局,还把父母亲朋的钱也搭进去了。
1.加强机构备案、预警监测,“前门”得扎紧看牢
要完善商事注册登记制度,对金融监管部门发牌的机构实行先证后照,即有批筹文件,才能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同时还要保护好已发牌机构的字号,关键字号不能被其他非法机构滥用。比如,某支付企业在北京注册,但在其他省区,被有些机构加个省别,就可注册成功,办理工商登记。老百姓分不清楚,结果就是受骗受害,被侵权者声誉受损。此外,还要加强对准金融机构备案、监管,对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活动加强预警监测。
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加大排查力度,帮投资人擦亮眼睛。“不少非法集资机构都是聘请明星代言,在黄金地段和时段做广告,虚张声势,让百姓丧失警惕性。”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说,要走在老百姓投资前头,打掉这些广告“背书”。
2.应对非法集资的互联网化趋势,监管手段要升级
上海正在建立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未来可以对一些高风险机构的活动提前预警,及早发现疑似非法集资的活动线索。据介绍,该监测分析平台目前初步归集了相关部门的新型金融业态信息,主要包括行业监测、园区监测、企业全息信息查询及实时监测四个子平台,可以多维度掌握风险动态。
3.加大追缴款项力度,让受害人维权不再难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案的办案周期长,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判决,大约要两年以上时间。法院判决前,追缴回来的资产是不能随意处置的。其中往往有不少易损耗资产,比如豪华汽车,时间一长就会贬值。实际上,损失的是老百姓的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前几年集中爆发的非法集资案,等法院判决后都会遇到这个难题。希望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资产提前处置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4.抛弃畸高收益预期,投资人应有理性的投资观
“要为投资人提供更多合规的理财产品,合理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不少准金融、类金融活动片面夸大金融的作用,让投资人误以为资金能自我膨胀。金融本质上要由实体经济支撑,没有源头活水,哪有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投资理财还是要多选择有正规金融牌照的机构,理性判断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毕竟专业化的投资能力不是随便哪家机构都具备的。”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非法集资应该怎么还老百姓的钱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集资应该怎么还老百姓的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二高一部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负责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追缴,追加资金后用于返还受害者,但全部返还在实践中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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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你好村委会集资老百姓的钱分红这个是非法集资吗?
[律师回复]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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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遇上网络诈骗怎么办?
1、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低于2000元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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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几年不用, 百姓可以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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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3,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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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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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规定:

1)《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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