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并未直接牵涉到对非法所得的返还问题。这部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在明知情势之下,还为他人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行为,同时也对单位犯罪的惩处做出了明确规定。至于非法所得的处置方式,则通常会由相关的刑事审判或民事诉讼来作出裁决,其中可能包含没收违法所得、向受害者赔偿损失等多种手段。因此,依照现行法律制度,我们无法直接从法律条款中推断出是否有必要将非法所得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处理帮信罪的过程中,退赃的数额并未设定具体标准,因此无法明确告知退款额度多少将会导致定罪量刑。
然而,依据现行法律,若犯有帮信罪行,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罚金的惩罚。若是能主动积极地退还所获取的不正当收益,那么便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甚至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帮信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犯罪。而法律对于何谓“情节严重”做出了如下定义: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4)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重点打击对象是那些明知故犯地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时,该法还对单位犯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非法所得的处理方式,通常会在刑事审判或者民事诉讼中进行裁决,可能涉及到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等措施。然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所得是否必须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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