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想调解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明文规定,针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无论是公安局、检察院还是法院,均有权利且必须依法对被告方进行从轻或者减轻惩罚。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阶段,若被告方与被害方之间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他们便有权向司法机构申请对此事进行调解调节。司法机构会基于双方所签订的和解协议,并结合被告的犯罪情节以及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悔罪表现,来做出是否进行从轻或减轻惩罚的最终决定。综上所述,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各方完全具备进行调解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取保候审想撤案怎么撤案
根据具体情境而定。在接受取保候审后,相关案件尚未停止调查,仍需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若检察院认定存在提起公诉必要,那么将启动起诉、庭审、审理以及判决等流程;倘若检察院判定无需提起公诉或公安机关鉴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决定撤销该案件,则该案件将视为已经结束,不会再进入后续审理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相关规定,若已经形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检、法三方皆有权利根据法律法规对被告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此,在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与受害人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司法机关会结合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决定是否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取保候审阶段,确实存在着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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