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已被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务必恪守以下一系列严格准则,即绝对禁止离开其所居住的所在城市、县城,需随时向相关机构报告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以及在接到全部协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同时严禁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伪造任何证据,亦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供。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视具体案件情况,对被取保候审者另行制定并强制执行额外的行为规范,例如限制其出入特定场所,禁止与其特定人员接触,禁止参与特定活动,以及将特定证件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等等。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未能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被要求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直至最终被逮捕。倘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需要实施逮捕的,则可先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因此,对于那些因涉嫌网络诈骗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所有规定。一旦违反,就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严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网络诈骗已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规规定,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若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者,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进行侦查;同时,对于利用电信网络这类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诈骗,无论是从金额方面还是作案手法上,也有一套全国性的指定标准。
具体而言,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之间,则当视为刑法第266条中的“数额较大”;而在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及50万元以上者,均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刑法在设立诈骗罪时,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立案,这就是所谓的“数额较大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数额较大的门槛为人民币3000元起算,但各省级行政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相关的立案标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标准普遍较高,一般都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予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均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其现今所居之地;如遇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变动,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务必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开展调查工作,不得无故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可试图销毁任何与案情相关的证据资料。若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之行为,皆可能导致原本交付的保证金被依法没收,同时还需提交书面检讨书以示悔过,并可能需要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例如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因此,对于涉及网络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而言,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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