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则应立即撤销案件。盗窃罪无疑是一种刑事案件,倘若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依法撤销此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之后,若得到失主的谅解,是否能直接撤销案件。通常来说,取得失主的谅解可能会被视为减轻刑罚的因素之一,但最终能否撤销案件仍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法律规定来做出决定。若失主在谅解之后认为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可以考虑撤销案件,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同时还要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此,是否能够撤销案件,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条件,便可依法撤销案件。反之,即便失主表示谅解,若不符合撤销案件的条件,也有可能无法直接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犯盗窃罪后戴罪立功怎么判
在犯下盗窃罪行之后,如若能够有赎罪表现,例如提供关键性的线索或者是协助司法机构顺利地逮捕到其他犯罪嫌疑人,这将有可能会依照法律规定,被给予从轻处理、减轻责任甚至是免于处罚的待遇。
然而,法院在考虑到立功行为的严重程度、产生的实际效果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权衡和分析。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有立功表现意味着可能会对评估刑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并不能保证一定可以避免刑事制裁,而仅仅是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在侦查程序进行中,倘若发现相关当事人并未触犯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侦查机关有权对该案进行撤案处理。尽管盗窃罪归属于刑事类案件范畴,然而,如果该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话,侦查机关亦有权利依法对其进行撤销。虽然失主要求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以作为减轻量刑的考虑因素,但是,案件的撤销与否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客观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慎重做出决定。即便失主同意对被告人给予谅解,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来办理此事,并且需要将此情况通知给检察机关。因此,案件的撤销与否是由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所决定的,而并非仅仅基于失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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