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呢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涉及到的共有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然而,离婚后若产生了债务纠纷,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首先,若当事人双方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并妥善解决,那么便可选择协商的途径来解决;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则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司法机关介入解决纠纷;再者,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对财产归属进行过明确约定,且债权人知晓这一约定,那么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权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其在婚姻关系中所负担的债务;最后,若在离婚后,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的手段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被发现后,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债务男方不还怎么办
当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若存在债务由男方独立承担却未履行还款义务之情形,应根据如下步骤妥善处理:
首先,倘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属于夫妇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男方未能按时偿付相关款项,在此种情况下,女方需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债权方而言,他们有权向夫妇二人同时提出债务请求。
其次,待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后,女方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对其已代为偿还的部分予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对于此类纠纷的化解,可以采取协商或者司法途径,即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部分已有明确的协议并得到债权人的知晓和认可,则需按照该协议进行执行。然而,若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虚构债务的情况,将会导致财产的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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