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并得到责任认定之后,赔偿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务必及时向事故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且投保人还需尽快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无论是通过电话还是亲自前往均可。
其次,保险公司会积极主动地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车辆定损工作,而警方抵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展开详细了解和检查,对于尚未逃逸且无需经过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警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那么责任认定就应当在鉴定结果出来且确认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然后,投保人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行驶证、保险合同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文件。保险公司将会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评估,在此期间,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不得擅自维修受损车辆。保险公司应当提供详细的车辆定损清单,详细列明更换配件所需的费用以及维修车辆所需的人工时费。
最后,如投保人对上述清单内容无异议,则可签署生效以作为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所有赔偿责任将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警察可以提起辨认吗
辨认活动应在侦查人员的悉心指导和监督之下展开。在此过程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低于两名成员宣导。当数位辨认者需对同一辨识对象进行比对识别时,应保证每位辨认人都能分别进行对应。在比对过程中,辨认对象应与特性近似的其他事物相互混合,同时要避免给予辨认人士任何潜在的提示或线索。而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若需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别,则需提供不少于十张的照片供鉴赏和比对;如需鉴定物品之时,同类混杂物件的数量也不应少于五件。至于场所、尸骸等特殊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是辨认者可以准确描绘出该物品独特属性的话,则不承担陪衬物数量的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您需要及时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处理。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将会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及定损工作,警方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应的责任认定书。此外请注意,我们需要经过48小时的定损评估期,在此期间内,您不能私自对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维修操作。待定损清单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该文件将成为日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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