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契约中所未列明的违约金问题,若在违约事件发生后,应依据不当行为所直接导致的实际损失情况予以确认与衡量。在双方签署的租赁契约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等相关事宜时,当违约事项出现时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值,此处,违约金值应等同于错误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金额。
若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存在争议,在此情形下,他们有权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法院将按照实际情况做出裁决,以确保违约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要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约应当包含如下详细内容:
(一)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按照其姓名或法人资格进行编制以及提供相关地址作为参考依据;
(二)明确标示出房屋所在地理位置、实际应用功能或建筑总面积及其内部装修设施细节;
(三)明确注明该房屋将被用于何种具体目的(例如居民住宅、商用、办公区域或者工业生产车间等类型);
(四)设定租期限期,确保其不可超过法定最长时间限制即二十年;
(五)合理制定租金金额并清晰陈述支付办法,包括付费周期、付款币种以及收费方式等方面;
(六)明确房屋在租约期间内所产生的修缮费用承担主体以及具体数额确定方法;
(七)对于房屋内部装修装饰以及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租赁协议中未能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内容,那么失约所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当结合实际损失来进行衡量。在此过程中,各方均可以与对方积极讨论并依据实情损失来设定赔偿额作为违约金。若因此类事宜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形式来解决争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确保失信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处理违约责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秉持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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