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撤柜员工当月上班10天应该怎么赔
若公司决定撤离商铺柜位导致劳资双方解约,那么公司需要承担起相应责任,向企业员工支付相应额度的经济补偿金;倘若公司能在此之前提前一个月知会到每一位员工,借此所带来的额外一个月薪水也应当自觉给付。其次,若劳资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一致同意由公司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变动,而并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并无必要再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商场撤柜员工赔偿事宜主要取决于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如若公司决定撤离柜位时,引发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责无旁贷地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时,员工只需提出并要求被告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整个过程无需进行多余手续和繁琐程序。但是,又若是在公司发布撤柜通知之时已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同时还另向员工支付了一个月的额外薪酬,双方也都同意接受这样的安排,决定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公司便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之义务。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撤柜调店不去可以赔偿吗
在面临撤柜及调店的决定时,倘若您拒绝参与其中,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而若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则应首先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协商一致。
然而,如若员工对新任岗位持有异议,那么,我们会尽力为其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或岗位替换方案。当然了,若因员工未能接受调整岗位之决策,进而导致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我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
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公司因门店撤销致使员工当月份仅有十日的全勤工作日,若由于该事项导致劳动合同关系得以终止,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此情况下,公司如能提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通告,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且双方达成共识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便无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然而,如果员工仅要求获得补偿金,而无需进行繁琐的程序,那么具体的处理方式将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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