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公司已注销应收款怎么办
当有关方希望向公司的股东提出追索请求时,可以选择在工商部门查询确认具体的股权结构和相关信息。一旦获得准确分配信息,即可根据出资比例,计算出每名股东应当承担的负债份额。
同时,当公司存在资金拖欠问题时,可遵循协商解决、发出支付令以及提起诉讼等三个依次递进的步骤来实现债权主张。
其中,协商无疑最为简洁高效;发出支付令则能够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而诉讼虽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但其所需的处理过程较为冗长,成本相对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司偿还对外债务遇到困难之际,部分股东可能会错误地选择直接注销公司代替依法进行清算。
然而,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解散之后,依法进行清算工作以筹集足够资金偿付债务才是正道。若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清算义务且直接进行机构注销,将导致公司主体消失,债务仍未得妥善处理,最终责任由股东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对方公司挖走我方股东合法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解除股东的身份地位,而必须遵循相应的规范法律程序以及必要的事实条件才得以进行。具体而言,对于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实施了非法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来采取解散其股权的措施。若在此类情况下,该等股东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缴或归还出资的义务,那么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的方式,正式解除其作为股东的资格。
然而,如果该等股东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解除行为无效,那么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当涉及到任何一方试图追诉企业股权结构的义务承担责任时,可以通过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以获取明确信息。在得到确认之后,便可以按照各股东所投入资金的比例来计算他们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在面临欠款未付的情况下,首先要积极寻求与对方的和解途径;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或者发起诉讼程序。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企业面临偿还债务的困境时,股东们不能采取直接注销公司并逃避清算的做法。因为这样做的话,一旦公司消失,其遗留下来的债务将会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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