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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租赁业务领域,“买卖不得破坏租赁”原则,即是指,即使私有房产于租赁期间发生了所有权变更,此种变更也不应对租赁关系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之前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依旧保持其完全有效性,新业主无权因为自己已经成为租赁物业的所有者而否定原有租赁关系的存在,并且无法以任何理由向原承租方索回该租赁物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按揭房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关于按揭房产证能否增加新的房主姓名的相关事宜,需要明确告知您确实可行。
然而,在实施该操作的过程中务必要遵守以下步骤:
首先,必须前往负责经办的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和相应的变动手续,只有在获得银行明确批准后,才有可能变更房屋所有者的名字。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不动产租赁领域,"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原则,即即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亦不会对原有的租赁合同产生任何影响。已经签订的租赁协议将继续保有其法律效力,新业主无权否认或解除原有租赁关系,更不得要求收回租赁物业。此项原则旨在切实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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