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执法机构报案并请求协助。以下为详细内容:
1.作为被告的亲属,他们无法直接与受害者的家人见面。需要注意的是,公开进行审讯的案件,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可以相互见面的。除此之外,则需通过特定的流程授权律师来安排会面。
2.作为辩护律师,有权利与处于监禁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并相互沟通交流。同样的,在获得侦查机构许可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与被害人进行接触。这一点至关重要,必须先得到侦查机关的核准方能实施。仅在获得侦查机关的书面许可后,辩护律师方可与被害人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受害人被骗承担什么责任
在处理涉及诈骗行为的问题中,通常情况下受害者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应由实施诈骗的违法人士来承担。若诈骗者的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其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若已构成欺诈罪行,则要面临着刑事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面临突发危急状况时,应刻不容缓地向警方寻求援助。被告方的亲友无法直接与其案件中受害者的家属进行会见,即便在公开审判期间内,也须经过特别授权方可安排此类会晤。符合资格的辩护律师有权与被法律拘押的嫌犯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交流,但是在获取被告方可能知道的相关犯罪行为信息方面,则需要得到负责调查此案的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批许可。我们在此呼吁大家恪守各项法规制度,确保司法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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