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遗产如何设置遗嘱另一半分不到钱
关于父母亲留下的遗产是否应该留给配偶任何一方这个问题,其实是可以通过预先约定来解决的。当遗产是在双方尚未结合成为夫妻的时候就已经获得了,而且并未有过公开表达出来是属于两位当事人共有的话,那么即便是未经契约约定,也可视为这份财产仅属于其中一人所有。但是,若这些遗产是在两人结为夫妻之后才继承下来的,且在当时没有明确定义其将只赋予某一方,那么这个时刻起,这些财富就应被视为两者共同拥有的财产。想要扭转这样的情况也并非难事,只需在遗产上注明该笔财富是专属于某一方即可。
此外,我国法律也允许双方在缔结婚姻之时或者在婚期持续过程中,签订协议对他们各自所拥有的资产和先前所存有的财产进行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父母遗产儿女如何分配
当双亲逝世且留有遗书时,遗产便应依据遗书执行;若未留下遗书,那么遗产就得遵循法定继承序列予以分配。先期部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第一顺位。
其次部分为:亲生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自始实施之后,首先应由第一顺位所应继承者皆继承之,尔后方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回避其继承责任。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替继承权。
至于同一顺位下的所有继承人,他们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理应采取平等分配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父母亲所遗留下来之遗产分配问题,在首位需要予以考虑的便是遗嘱或者事先达成的约定。假如没有遗嘱的存在并且该遗产是于婚姻缔结之前获取到并且并未有明显表现出属于双方共有的态度,那么一般会被默认为个人财物。然而如果该遗产在婚后才得以继承且并未明确表示只属于其中任何一方所有,那么便会被视为共同财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通过在遗嘱中明确指出该遗产仅专属某一方来实现。除此之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夫妻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签署财产协议的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