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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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申请,须根据征地行为主体确定受理机构:国务院征地则向国务院申请,省级及以下政府征地则向相应政府申请。拆迁行为可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垂直领导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政府行为不满,向上一级政府申请。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县级政府行为,向该派出机关申请。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一、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关于征地拆迁行政复议之申请,须依据具体情境而定。若征地行为缘于国务院之所为,则相应的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乃国务院;若此行为来自于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行政复议受托者就变成了这些地方的人民政府;倘若征地行径系由两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机关所施予,那么其行政复议受托方应是行使授权委托权的两级人民政府。

至于拆迁行为的行政复议,则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之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亦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县公安局的决定为例,如欲对此申请行政复议,既可选择向县政府声请,亦可行使选项向上一级公安部门伸张。

除此之外,针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及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异议,申诉人方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所不满,申诉人均应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当事人应向该派出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征地拆迁企业补偿标准

关于国有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补偿新准则,其主要构成部分乃房屋资产补偿费用、暂时居停留所补偿费用以及额外奖金补偿费用。针对拆迁补偿的具体幅度如下:

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构建方式以及磨损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金额进行核算;

其次,根据暂居人员的生活状态进行划分,并对于符合该状况的房屋住户,按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的数额则需要依据地理位置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定,但需要确保其公正公平且未经改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涉及到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方面,申请人务必依据征收行为实施主体来选择对应的受理机构进行申请。若由国务院主导的征地项目,那么申请人应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反之,若是由省级乃至下级政府推动的征地行为,申请人就应当向相关的政府机构提交申请。至于拆迁行为,当事人可考虑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于垂直领导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所实施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存在异议,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另外,若某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县级政府有不当行为,申请人也可以向该派出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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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农村征地协议无效是否违法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判定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核心原则,是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是否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并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如果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该合同则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相关的转让必须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许可,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合同是否依法成立,需要看合同的缔约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
3、按照合同法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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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合同法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但是纯获得利益或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则不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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