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和银行贷款先还哪个
倘若无特殊情形发生,则被执行人应对银行及个人债务进行同步偿付,若无法全数支付,则需依照规定按比例分配还款金额。当面对此种往还欠债关系时,银行与个人均享有同等地位,并没有哪方优先于另一方之差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法院判决退赔是必须退吗
若刑事判决书责令被告做出退赔要求,受害方则可向法院提出相应的执行申请。当被告有非法侵占或处置被害人财产之行为时,应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责令其履行上述退赔职责。如若是退赔要求未能得到遵守与落实,当事人有权申请进行民事赔偿,这一事项将被强制执行,即使现阶段被告可能面临无偿付清赔偿款的困难,也可以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以达成解决方案。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除非有重大异常情况发生,被执行人应该按照约定同时履行其对银行及个人债权人所负有的债务责任。如果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形,那么应当依法按照相应的比例对各笔债务进行偿付。在此类债务关系之中,银行与个人债权人在地位上是同等重要的,没有任何优先级别的差异。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处理债务问题,从而保证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债务人的信用形象,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巩固银行与个人债权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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