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干活出现质量问题谁付责任
在建筑工地,若施工质量出现瑕疵,这并非工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一旦发现质量缺陷源于建材上的问题,那么对此负有责任的因素应当包括承包方负责人以及供应商。在此情况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如质量、安全和工期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均应由施工承建公司来全权负责,他们没有权利将法律规定的责任转移至承包方。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其所建设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需严格参照工程设计图档和施工技术的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采取偷工减料的行为。对于工程设计方案的更改,应由原始设计机构负责完成,建筑施工企业无权擅自变更或修改工程设计。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需遵循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并且严格遵守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只有符合合格标准的产品才能被投入到使用环节中。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二、工人干活死了需要赔钱吗
当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不幸时,雇主必须对其死亡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负责,具体的赔偿内容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同时还需支付办理丧事所必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因耽误工作时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其他合理开支。关于丧葬费部分,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金额进行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了质量问题,其责任并不一定全部由工人承担。例如,如果质量问题的源头是建材产品,那么相应的责任便应当由承包商的负责人以及材料供应商共同承担。然而,总的来说,建筑施工承建公司必须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以及工期等方面负有全面的责任,并且不能够将这些责任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移或推卸。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来进行施工操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偷工减料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