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土地补偿费一亩多少钱
1、关于耕地的征收补偿事宜,具体的赔偿准则如下:
(1)干旱地区平均每亩耕地可接受的赔偿金为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耕地可接受的赔偿金为9万元;
(3)蔬菜田平均每亩耕地可接受的赔偿金为15万元。
2、在普通农田的征收情况下,其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1)干旱地区平均每亩农田可以获得5.8万元的赔偿;
(2)水田平均每亩农田可以获得9.9万元的赔偿;
(3)蔬菜田平均每亩农田可以获得15.6万元的赔偿。
接下来是对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征收时的赔偿标准:这项土地类型的平均每亩补偿额为13.8万元人民币。
然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庄住宅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它们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13.6万元人民币。
另外,对于空余面积较多的土地、荒山野岭、荒滩、干涸河流中的空地上的土地、难以耕种的土地以及未被利用过的土地,平均每亩的赔偿金额为2.1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四川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内容是什么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土地征收若已经得到法定机关的审批且实施了相应的补偿与安置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已然签署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若未能依照其协议所载条款履行交付土地及房屋的职责,并且经过敦促规定时间内仍然未予遵守,那么申请市(州)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决议要求履行其协议义务即可。
然而,如果在该书面决定下达的规定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们以及使用权人仍然未进行交付,并且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或者启动行政诉讼程序,那么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就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来执行上述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议。反之,倘若未曾达成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为期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土地和房屋交付,同样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或者启动行政诉讼程序,那么在经过一定时期的敦促之后,他们依然未执行,那么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旧有权利依法向地方法院请求对此进行强制执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并实施补偿、安置后,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书面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要求履行协议书面决定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金额会按照不同的土地性质来进行区分。例如,以旱地,水田以及蔬菜田这三种常见土地类型来看,其每亩的补偿金额分别为5.3万元,9万元及15万元人民币;而在普通农田中,这个数字则分别攀升至每亩5.8万元,9.9万元和15.6万元人民币。至于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它们的每亩补偿金额均为13.8万元人民币。此外,对于工矿建设,村庄住宅以及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它们的每亩补偿金额也达到了13.6万元人民币。最后,对于那些闲置,荒芜的土地,如空余地,荒山,荒滩等,它们的每亩补偿金额仅为2.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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