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了,谁给还的款呢
在债权转让完成之后,债务人需要履行付款义务,将欠款向新的债权人偿还。
然而,如若债权转让过程中并未有效通报债务方当事人,那么债务人可能仍会选择向原有债权人归还欠款。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范,债权人进行债务协议的转让时,若未能通知到债务人,则此次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在债权转让的通知内容被发出之后,不得轻易撤销,除非得到了债权受让人本人的明确许可和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征信显示结清没收到钱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在信用报告系统中能够查询到以下各类数据记录:如银行信贷拖欠款项的历史纪录;各大电讯公司的欠费情形;针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未清偿状况以及法院出具的相关强制执行指令等。
然而,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却无法在这类系统中进行查询。当然,除非相关债权人主动将此部分信息添加至诸如华债网之类的专门用于债权转让的官方平台上,否则仍难以获取这方面的具体资料。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债权进行转让操作之后,债务人有义务向新的债权人全额清偿所欠债务。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通知债务人,那么他仍可能按照原先的约定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还款责任。根据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尽到通知债务人关于债权转让事宜的义务,那么该项债权对于债务人来说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只要通知已经发出给债务人,就不能再随意撤销这项通知,除非得到了受让人的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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